首页 > 基金 > 正文

公募参与港股通新细则:老产品须1个月内改合同

[2017-06-23 10:07:47] 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网络配图  上周三(6月14日),中国基金报独家报道了监管层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规范公募基金参与港股的消息(详文请戳)。时隔一周,围绕该指引的

公募,港股通,新细则
网络配图

  上周三(6月14日),中国基金报独家报道了监管层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规范公募基金参与港股的消息(详文请戳)。时隔一周,围绕该指引的后续落实又有了新进展!

  记者今日获悉,某证监局本周向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存量的沪港深基金有了新的规定,尤其指出老的沪港深基金要在一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满足要求”的投研人员6个月到岗。

  从这则通知的内容看,主要是为了落实上周证监会发布《审核指引》开展的后续工作。

  记者第一时间和大家看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已获批文但未募集的参与沪港通交易基金:发行前需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已批复尚未进行募集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辖区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发行前应履行变更注册程序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包括调整基金投资港股的比例、涉及基金名称调整的应当修改基金名称、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等法律文件,配备相适应的人员。

 1/6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