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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风暴来袭
日前,证监会向各公募基金公司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从材料要求、产品名称及投资比例、人员配备、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引》明确要求,基金名称如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应当将80%以上(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 基金名称不得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港股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可根据标的指数名称命名。
《指 引》还对相关人员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具体而言,80%(含)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 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至少有1名为基金经理)。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 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基金经理或者相关投研人员)。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港股权重的不同,人员配备参照上述监管要求执行。
此 外,《指引》还要求,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将港股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揭示,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 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监管为港股基金“正 名”事实上并不是“突发奇想”。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就已经规定,“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 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但在今年“3·15”期间,即有大量投资者指出,部分名字带“港股”的公募基金实际上并没有投资港 股,故意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