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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参与港股通新细则:老产品须1个月内改合同

[2017-06-23 10:07:47] 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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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络配图  上周三(6月14日),中国基金报独家报道了监管层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规范公募基金参与港股的消息(详文请戳)。时隔一周,围绕该指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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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启动产品的募集发行。

  业内人士分析:沪港深基金是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主流基金产品。据统计,今年以来获批的沪港深基金达到59只,其中很大部分暂时都没有进入募集,也意味着这批基金要赶紧修改合同,才能进入发行。

  二、对于已成立运作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1月内完成合同修改“满足要求”的投研人员6个月内到岗

  对于已成立运作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该证监局的《通知》规定辖区基金管理人应落实以下要求:

  1、按照《审核指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对于基金名称带有“沪港深”等类似字样且港股投资比例下限为零的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