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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参与港股通新细则:老产品须1个月内改合同

[2017-06-23 10:07:47] 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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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络配图  上周三(6月14日),中国基金报独家报道了监管层下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规范公募基金参与港股的消息(详文请戳)。时隔一周,围绕该指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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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品名称及投资比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名称的规定,对基金名称作出如下要求:

  1、基金名称如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应当将80%以上(含)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2、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名称不得带有“港股”等类似字样,港股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3、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可根据标的指数名称命名。

  三、人员配备

  80%(含)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至少有1名为基金经理)。80%以下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基金经理或者相关投研人员)。

  指数型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港股权重的不同,人员配备参照上述监管要求执行。

  四、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全面揭示投资港股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将港股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揭示,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