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没有给睿信荣达1号及羚羊1号两只私募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5)没有将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证明等文件进行存档;
(6)没建立完善的投资业务控制制度,睿信荣达1号投资决策是口头商议的;
(7)没有有效执行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