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德隆系腾挪资金做法就是前车之鉴。德隆一旦把公司的控制权弄到手,立刻通过关联交易(包括借款)挪出资金,支撑集团岌岌可危的资金链;德隆还有意控制金融机构,实际控制后,迅速将资金掏出来。不过,玩火者必自毙,德隆最后还是倒掉了,这值得相关监管部门、企业经营者吸取教训。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家”公司本质上就是控股股东或创始人“一个人说了算”,虽然在企业早期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但随着发展规模变大,却很有可能为企业挖掘坟墓。
类似乐视这样大公司的兴衰往往牵涉到供应商、员工、投资者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优化其公司治理结构绝不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才是治理“家”公司的一剂良药。从企业内部来讲就是要建立董事会决策机制,避免“一个人说了算”;从监管体层来看,需要改进与建设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如健全《公司法》,严格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相关司法、行政监管机构、中介组织的效率和公信力等。
乐视事件还涉及易到的司机无法提现,金额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以及消费者为数不菲的“提前预付”金额,传闻累计充值金额超过60亿元。公司治理相关利益者理论认为,他们跟中小投资者一样,是公司治理中重要一环,但往往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周航说,挪用事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并非危言耸听!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