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四大原则
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是党的文件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制度,也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对实施员工持股提出的新要求。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在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
但此后两年多员工持股方案迟迟未能出台。可以说,由于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分配,员工持股是深化国企改革十项任务中最具挑战性、最为敏感的硬骨头。
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及国企员工持股文件的出台,将加快国企推动员工持股的进程,在政策的推动下,一些还处于犹豫阶段的国企不得不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上日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
李锦认为,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将会得到鼓励,国企更有凝聚力。而且国企员工持股有望形成更为完善的体系,从而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