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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实施 首批不超20家

[2016-08-19 10:43:13] 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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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实施 首批试点不超20家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多次征求意见以及反复修改完善,国资委昨天拿出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开展试点?

  试点意见对国企员工持股划定了多条“硬杠杠”。根据意见,试点企业需要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国资委同时表示,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但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另外,对于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也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试点意见发布后,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地方国有企业开展试点,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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