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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决战混改:员工持股试点将启

[2016-08-19 11:25: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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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资委8月18日召开通气会,宣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于今年年内启动,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

国企决战混改:员工持股试点将启

  过剩产能企业如何办?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还指出,开展试点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而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也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尽管试点主要在央企所属三四级企业中推行,李锦认为地方上实际已经做的将会得到鼓励,加大步伐。目前,多个地方和央企也都在积极筹备并开始进行改革,对员工持股有了积极尝试和推进。例如,上港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广东省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明确,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0%和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产能过剩企业是否可以推进员工持股?恐怕很快这个问题会遭遇,国资委对此并没有解释。李锦认为,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应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对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提出以出资额为限。应当鼓励员工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全额收购企业,若员工收购企业资金有困难,可与企业产权单位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这个问题90年代也有教训,怎么创新,值得关注。”李锦道。

  白英姿表示,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资委方面表示,在时间进度上,员工持股试点应注重试点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有机统一,不得为了片面追求数量而强行在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中开展试点,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

  (图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