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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试行规定》和《督察长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办法》通过明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尝试原则导向,对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二,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三,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四,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五,改善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六,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