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办法》将给基金业带来积极变化
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办法》在不同层级规范和落了实合规管理责任,提升公司合规负责人在公司合规运作中的话语权,为合规负责人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办法》强调了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要求公司建立独立的考核机制,防止出现业务部门以经营业绩等不利于合规部门的考核方式。此外,《办法》对合规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和薪酬安排做出了明确规定,合规管理部门在公司的地位得到提升。
基金业内人士认为,在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导向下,提出合规管理办法,是要将合规管理责任落实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升合规人员的地位,使他们更有使命感和荣誉感,有所作为,有效管控经营机构合规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办法》要求证券机构将各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标准。对于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活动的子公司,要选派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对分支机构进行全面合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子公司风险传导到母公司并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基础市场出现一系列波动,基金行业也不时爆出合规经营方面的问题和风险,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影响行业形象和信誉,一些基金公司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监管处罚。基金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将会促使行业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为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