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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基金子公司结构融资部副总经理也表示,新规规定的风险系数要求直接限制了基金子公司传统的“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商业模式,基金子公司现在开展业务都会占用风险资本。在监管导向上,通道业务占用的风险资本比例较高,而在“一对一”特定客户中,未上市股权、交易所挂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准备金皆为千分之四。监管指挥棒在引导行业业务向主动管理转型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他表示,“通道业务要求的风险资本并不低,假设平均系数是1%,那么基金子公司1亿元的资本金只能做100亿元的通道业务。现在通道业务规模较多的公司动辄上千亿元规模,要想维持就需要增资数十亿元。在股东看来,资本投入性价比和回报率就没有那么好了,增资的积极性也不会很高。那么,剩下的就是降规模了,预计短期内行业规模会继续下降。”
子公司业务将百花齐放
按照新规要求,新规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专户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第十条规定标准的,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自规定施行后第12个月、第18个月,专户子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50%、100%。
如今,距离12个月达到规定标准50%的期限仅有4个月时间,面对新规出台、监管趋严的外部环境,行业也在积极转型,布局新的业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