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本轮债转股,股票市场也被寄予了厚望。《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这就意味着本轮重启债转股涉及到上市公司债转股问题,对此,投资者不能不高度关注了。
当然,有业内人士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解读,认为债转股对股市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正面作用。应该说,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通过债转股,企业的债务结构得以优化,财务费用也将因此而降低,这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效益。而且通过债转股,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得以降低,信贷资产质量得以改善,其股票的投资价值也会增强。所以,债转股对于企业与银行来说堪称“双赢”。这对于股市来说,当然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利好作用。
但债转股的作用需要客观看待,不能“神化”债转股。债转股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优化企业的债务结构,并不能改善与提高企业及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而后者才是决定企业与银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如果企业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提高,那么债转股过后,要不了多长时间,企业经营仍然还会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仍然还会恶化,而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还会上升。可见债转股对于企业与银行的利好作用也是有限的,而且是阶段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