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上市公司债转股以转优先股为主,待企业业绩好转后(同时优先股的存续期不少于5年),再将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转股价不低于转股时的二级市场价,以减少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时给市场带来冲击。
其三,上市公司债转股直接转为普通股的,应优先满足上市公司原有股东的需要。转股对象确定为原有股东的,债转股可参照配股条款执行。转股对象确定为特定对象的,转股价格确定为债转股方案实施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将5日平均价格与20日平均价格中的高价者确定为最后的转股价。并且向特定对象债转股的股份,锁定期不少于三年。三年期满后,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当事人“债转股”份额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