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在家的80后男子与妻子吵架后为发泄情绪,预谋强奸他人,强奸未遂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经湖北省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抢劫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2月10日21时许,李某自带辣椒水喷壶和扳手来到京山县新市镇中央广场三楼公共卫生间旁伺机观察,见石某某独自一人进入女厕,便尾随其后进入,从厕所门与地面的间隔处偷窥。
李某带上口罩,用扳手将厕所门锁卸掉,打开后朝石某某眼睛喷辣椒水,并趁机用手掐住其脖子威胁其不许喊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