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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 4人改判无罪

[2016-12-22 11:38:07] 来源:央视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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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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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仍判处四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四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