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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 4人改判无罪

[2016-12-22 11:38:07] 来源:央视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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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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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