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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操作以民生银行为例。2015年8月,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未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为异地辽阳的一家企业办理了3笔大额售汇业务,金额达1.9亿美元。外汇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955, 0.0063, 0.09%)28.56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一年,责令该行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民生银行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同样未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为4家异地企业办理了8笔大额售汇业务,合计2.675亿美元。外汇局责令予以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5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责令该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的这起违规案例发生在2015年3月,其为淮安某公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存在发票与合同中的交易对手不一致、实际预付金额与约定预付金额不一致,以及未满足预付货款约定条件即支付预付货款等问题。外汇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8万元。
农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的违规案例发生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该行在企业提交的所有海运提单均系伪造、其转口贸易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为上海一家企业办理转口贸易提前购汇8笔,金额折合7189万美元。这家企业购汇后并未实际用汇,而是将全部外汇存入银行作质押,再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人民币资金支付给关联公司。
因此,外汇局没收农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8笔业务违法所得24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