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
近期,华东某省外管局对某股份行分行及其所辖机构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经办的外汇业务开展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该银行分行及其所辖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以及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涉及金额2亿多美元。
2017年2月,外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股份行分行及其所辖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共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近30万元,处罚款人民币约350万元,责令该分行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并要求该分行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类似处罚较为常见,但处罚金额这么大比较少见,基本破纪录了。”华东某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士告诉记者。
另一位该行国际业务部人士也表示:“目前外管局加大了对外汇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我们对企业贸易真实性的审核非常严格,强调合规经营,不允许为指标乱做业务。”
多位银行业人士透露,外管局通报称,该股份行分行及其所辖机构违规案例的根源在于:一是经营理念存在偏差,在业务拓展中未能正确处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重业绩轻合规、重资金风险轻政策风险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管理不到位,业务操作规程把关不严,导致出现重大违规案件;三是展业原则落实流于形式,在相关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性、要素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真实性审核职责未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