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多名商家负责人向记者反映称,该地区的美团外卖平台有设置垄断合同条款的嫌疑,“业务员威胁我们说,跟美团签约的同时不准入驻其他外卖平台,否则就要被下线。”
更有商家反映,其所在的店铺已经因为与其他外卖平台签约而被“置休”。
针对上述事件,美团外卖向记者提供的官方说明称,该公司内部并没有设定关于商家签署“独家”协议的业绩考核指标,目前正针对淮安市场进行核查,并与涉及的商户积极沟通处理。
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上述商家反映的美团外卖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美团被指不准与其他外卖平台合作
陈女士在江苏淮安经营着一家冒菜店,2015年底开始与美团外卖签约,达成外卖配送合作协议。双方合作顺利,截至目前,美团外卖给她带来的营业额已经占到店铺总营业额的80%。
但去年11月份开始,双方起了摩擦。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另一家外卖平台“饿了么”找到她表示合作意向,抱着多一个销售渠道的想法,陈女士答应入驻。不过,此举遭到美团外卖的反对。
“他们业务员找到我,说让我们不要做(饿了么),不然就让我下线。说我们(与美团外卖)签的是独家协议。”陈女士觉得,这是一种威胁。
所谓的“独家协议”,据多位淮安当地商家向记者提供的照片,其指的是与美团外卖签订的合同中的一项补充约定。合同显示,该条约是非必填项,如入驻商户同意该项而后违反约定,应返还美团给予商户的服务费优惠,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