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套路二: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
具体情形:部分私募机构未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并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实际控制人或相关私募从业人员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前述这些行为在私募机构违法违规案件中也颇为常见。
例子:青原投资管理的浩源泰兴基金未进行专户存管,青原投资实际控制人借用私募基金浩源泰兴5万元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证监会已依法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套路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具体情形:部分私募机构主要通过公司网站、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私募机构的公司网站未设定特定对象的确定程序,非特定对象均可点击阅读私募机 构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此外,部分推介的私募基金产品根本没在协会备案,相关信息也可能是虚构的。
例子:在广东证监局近期调查的6起案件中,就有3家私募机构存在通过网站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宣传私募基金产品的违规行为,如私募机构青原投资、云系投资、广东某汇都存在这种情况。其中,监管部门已对青原投资和云系投资作出行政处罚,广东某汇的违规事项则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