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在针对基金投资中如果银行投资单只基金占比较大,银行的话语权也较大,反之话语权减小,这也是银行所不愿意看到的。
而事实上,一些银行资管部门存在“承包”基金的现象,这也与《意见》中集中度的“双10”限制存在明显的冲突。记者了解到,在一家基金占理财资金规模仅2%左右的城商行,该城商行便100%“承包”投资了一只基金。
“银行理财资金定制公募基金,往往基金的投资范围都可以按照银行要求来走,但若银行一只理财产品的占比只能到10%,就做不到量身定制。这样公募基金的投资要求不符合银行准入要求,导致原来能投的基金不再能投。”华南一家城商行资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分析道。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即便按照《意见》要求,对银行委外产品而言,也可以有规避要求之法,比如同一家银行的多只产品同时委托于一只产品便可解决。
对此,上述华南一家城商行资管部门负责人也指出,双10%限制对银行理财影响比较大,此前银行理财并没有这块的限制,按照《意见》,无形间增加了银行配置压力。
“原本银行理财资金的配置体量比较大,比如理财产品原本投一只债基就能满足配置要求,现在要投很多只债基。而每投一只债基就多一道投资流程,增加了银行的投资流程与操作环节。”该城商行资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
与此同时,由于操作上流程的增加可能使得银行相应减少配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理财会被动削减规模,从而限制到标准化与基金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