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保荐机构严格把关,防止带病申报。保荐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行业规范和证监会部门规章的规定,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不能带病申报。
更为重要的是,监管要求券商“控制风险,完善基础工作”。各保荐机构应强化机构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内核、风控部门的作用,督促项目人员做好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建立相应的复核、 内审制度,有效防范欺诈发行风险。
据记者了解,当前多家保荐机构正对照首发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准则,对在审IPO项目进行自查自纠,一旦发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便主动撤回推荐。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发审委共审核了16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152家获得通过,10家被否,1家暂缓表决,过会率为93.25%。
此外,今年前三个季度,共有36家IPO排队企业进入终止审查队伍。
监管部门权威人士透露,上述IPO申请被终止审查的36家企业涉及多个财务问题,具体包括:
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
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
大额资金周转、资金往来行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性;
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业务数据差异和差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针对IPO审核的主要法律依据,发行部相关人士表示,除了《证券法》、主板首发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等相关法律条款外,证监会官网的发行监管问答、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文件(如《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外伤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镁行业准入条件》、《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各行业的相关规定(如医药行业、血制品行业等)都是监管部门IPO审核的依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仍需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