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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15年中国拒绝当替代国 WTO成员必须遵守条约

[2016-12-10 11:15:54] 来源:环球时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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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世界贸易组织(WTO)  12月11日,中国将迎来加入世贸组织(WTO)15周年。然而,美国、欧盟和日本近期相继宣布拒绝履行承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些媒体也跟着渲染出一派“世界贸易大战一触即发”的紧张局面。

入世15年中国拒绝当替代国 WTO成员必须遵守条约

世界贸易组织(WTO)

  12月11日,中国将迎来加入世贸组织(WTO)15周年。然而,美国、欧盟和日本近期相继宣布拒绝履行承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些媒体也跟着渲染出一派“世界贸易大战一触即发”的紧张局面。9日,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均对此做出表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在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的问题上表态含糊其辞,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对此,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北大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世贸组织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数个贸易大国在签署贸易条款之后不向另一个贸易大国兑现合同条款”的先例,中国遭遇的情况前所未有。

  沈丹阳9日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从此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依据议定书第15条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他说,“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起源和存在于美欧等个别成员的国内法中,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当前,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混淆“市场经济国家”与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片面强调少数成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标准,刻意淡化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国际义务。这种观点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条约义务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任何关联。

  “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对峙”,美国《华尔街日报》9日用这一夸张的标题称,在中国加入WTO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其与美欧的裂痕开始显现。“经济学家们认为,加入WTO以来,中国总体上遵守了世贸规则,这意味着很难长期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批评人士称,在实际中,这一规则不足以对付中国体积庞大的国有企业。”俄罗斯“战略文化基金会”9日发表题为“离世界贸易战仅差一步”的文章称,世界贸易战可能会在特朗普正式就职前爆发。12月11日这一日期将到,欧美等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可能将与欧美等国转入公开的贸易战,从而引发世界贸易战。日本时事通讯社9日引述贸易人士的话称,对于美欧日拒绝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中国除向WTO控诉外,没有别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