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公厅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10月7日起,福州市将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通知全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在认真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