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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吓倒老太 未碰到人却要赔偿14万

[2016-08-02 15:44:30] 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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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

女子吓倒老太 未碰到人却要赔偿14万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散步,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到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却不慎仰面跌倒,伤势不轻。为此,狗主人雷女士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随后,谢婆婆将雷女士告到龙泉驿法院。

  昨日(8月1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主人对这只宠物狗没有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违反了相关规定,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认定雷女士承担全责,赔谢婆婆8.58万元。加上已经支付的5万多元治疗费,雷女士为此要赔偿14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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