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自己一直不知道,这个所谓的“借款合同”,实际上竟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80万款项已经被李某某独吞,人也是好几年不见了踪影。
法庭上,李老汉一直无法克制住自己的情绪,眼泪不断的往下流。他认为这是重大误解签定的合同,合同不应成立。他不愿意将房子转给洪先生,表示愿意在今后不确定的时间里,慢慢偿还这80万。
法院判定合同有效
洪先生在得知真相后表示,鉴于该房产当时买入价相对便宜,如果李某某愿意转让房子的话,自己愿意按市场价再补贴一部分差价给李老汉。如果李老汉坚持不愿意转让房产的话,希望对方将自己已经支付的80万购房款,一次性归还。
法院审理
李老汉辩称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是因为误认为是借款之用,并非卖房的抗辩理由,且其也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