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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济安金信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避险策略基金与保本基金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不允许承诺保本,此外,保本基金到期转型为避险策略基金,需要寻找合适的担保机构,但是目前市场上很多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太高。
最新修订的《意见》取消了原来大多数保本基金采取的连带责任担保机制,也就是市场上俗称的“反担保”,也就是说避险策略基金只能寻找愿意接受买断式担保的担保机构,买断式担保则需要担保公司担负全责,如果保本基金到期后没达到保本要求,需要由担保机构负责补偿费用。
《意见》也指出,避险策略基金的风险买断合同需要包括“为避险策略基金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总金额;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期间;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范围”等。买断式担保无疑是让担保机构自身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
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若要担保公司为避险策略基金买断式担保,势必要提高担保费率,提高的成本若不是通过压缩基金公司利润来实现,则会最终转嫁到“基民”的身上,这两种结果哪种都不被买账,并且《意见》打破了原有“保本”的刚兑意识,保本基金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一时间投资者恐怕也很难迅速接受,因此避险策略基金会出现遇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