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记者获得的《再融资审核(保荐机构专题培训)》(培训日期是7月25日)资料显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证监会相关人士解释称,让大股东直接参与定增认购的主要目的是增加透明性。
“这是为了降低杠杆风险,增加定增参与股东透明度;募集得来的资金,如果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过大,可能审批也不容易通过。”针对再融资的监管新增规定,华南某券商保荐代表人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大股东通过“通道”参与定增被禁
相关新增规定显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通过通道参与定增被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监管层为了降低认购杠杆风险,使得资金来源更透明,避免利益输送;相关资料也显示,对资金运用也有更严格的规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