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互联网金融8月24日消息 今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据悉,《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已制定完成。
下午,银监会就《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暂行办法》规定: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2015年12月28日,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