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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07-08 17:47:4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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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呼和浩特市第六中学党总支书记冀新荣违规操办其女婚礼问题。2015年10月8日晚上和10月10日中午,冀新荣分两次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博曼海航大酒店和巨华国际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10月8日在博曼海航大酒店三楼宴

  1.呼和浩特市第六中学党总支书记冀新荣违规操办其女婚礼问题。2015年10月8日晚上和10月10日中午,冀新荣分两次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博曼海航大酒店和巨华国际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10月8日在博曼海航大酒店三楼宴请7桌,其中有46名第六中学教职工参加,冀新荣违规收受礼金共计27200元。2016年5月20日,玉泉区纪委给予冀新荣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全部违规收受的礼金。

 

  2.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剑平违规接受宴请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和标准化科科长王全喜违规接受宴请及乱收费问题。2012年、2013年,时任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后更名为监督科)队长的王全喜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共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4万元。2013年6月,王全喜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2012年、2013年,朱剑平作为分管领导,在时任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长王全喜两次告知其收取费用后,未对王全喜收取资金过程、合规性等事项详细过问和深入了解;在已知所收资金财会无法入账的情况下,未及时要求退还,也未向主要领导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与建议,致使王全喜侵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利益行为未能及时终止并挽回影响,朱剑平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4年11月,朱剑平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2016年3月21日,兴安盟纪委给予朱剑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全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日,兴安盟监察局给予王全喜行政撤职处分并由正科级降为副主任科员。

  3.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马雁违规操办其母丧事问题。2015年11月4日至6日,马雁未向组织书面报告,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礼金,80人共计40400元。初核调查阶段,马雁主动上交其违纪所得40400元。2016年4月28日,锡林浩特市纪委给予马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彦宝拉格苏木副苏木长、武装部部长朱日和、副苏木长格日勒朝克图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3日,朱日和与格日勒朝克图在未向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格日勒朝克图擅自将本应由自己驾驶的公务用车交与没有驾照的朱日和驾驶,从苏木回到市里。2016年4月28日,锡林浩特市纪委给予朱日和、格日勒朝克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隆盛庄镇永善庄卫生院院长张还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张还奎违规自定薪酬为自己发放绩效补贴1万元;2015年5月,张还奎违规将其个人机动车的车辆保险费0.39万元在卫生院账内报销。2016年3月22日,丰镇市监察局给予张还奎行政警告处分。

  6.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信访局局长杜金龙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等问题。2014年上半年,杜金龙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双休日值班补贴款38412元。2014年至2015年,杜金龙在信访局账内超支接待费15197元;在信访局账内违规列支礼品、酒款慰问接访人员43366元。2016年4月27日,杭锦后旗纪委给予杜金龙党内警告处分,杭锦后旗监察局给予杜金龙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