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我介绍认识的,当初两个人很好的,后来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订婚时,礼金是3.2万元,‘四样’是以现金3200元包给黄某的,还有一对金戒指。”媒人肖某在庭审中说道。
黄某对肖某的证言无异议,但认为自己也曾给男方添置衣物、操办订婚酒席等,这些事项的支出约1.6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彩礼是中国关于结婚仪式的民间习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给付,而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对于王某要求黄某返还订婚彩礼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现黄某已将金戒指返还,法院最终定被告黄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