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走了,刘某靠在床上,虽然此时醉意很浓,但他觉得一个人确实无聊,于是拿过朋友给他的名片,按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很快,刘某听到了敲门声,开门时恍惚中看到是一名高挑女子,顿时激情无比。
激情过后,刘某付了费,并送女子走出房间门口。让他没想到的是,打开门那一刻,竟然看到了民警。
结果,他和那名女子被带回了派出所。
让民警吃惊的是,刘某年仅21岁,而失足女竟然是一名42岁的中年妇女。
“什么,她42岁?我妈也42岁……”小刘一脸想哭的神情,说他当时喝高了,看对方的身材都很模糊,更别说看清相貌了。
得知民警按规定要将他被拘留的情况告知家属,刘某突然哭着哀求起民警来,希望民警不要跟他的妈妈说实情,担心他的妈妈受不了这个刺激,希望民警说他是因为偷电动车而被拘留的。
目前,刘某和失足女因卖淫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卖淫嫖娼容易传染性病,艾滋等各种疾病。
相关处罚: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