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反复核查,排除疑点,刘某某终于交代了实情:原来,在得知邻居家中发生强奸案后,他即怀疑该案系其弟刘某柱所为,因兄弟二人系双胞胎,长相相似,邻居难以区分,出于照顾弟弟的心理,他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承担了此事。
随着诸多疑点逐渐明晰,公安机关主动撤回了对刘某某的提请逮捕。同时,睢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对刘某柱涉嫌强奸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检察建议书。
刘某柱到案后对强奸一事供认不讳,交代了作案工具抛弃地点。公安机关在该地点提取了作案工具尖刀和嫌疑人作案时所穿衣服,并让其指认作案现场。尖刀和衣服与被害人描述的物证特征一致。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柱批准逮捕,之后又以涉嫌强奸罪将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