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第七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达成的政策成果中,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私募部主任陈自强表示,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政策的出台实施是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证监会要与地方政府做好政策协同,加强监管合作,推动外资机构登记政策的顺利实施。同时,证监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将继续对外资机构登记备案工作保持跟踪,不断完善和明确相关政策和机制。
贝莱德、富达国际、安本资管、瑞银海外、摩根资管、标准人寿、道富集团、威灵顿、英仕曼、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德意志资管、惠理海外、邓普顿国际、未来资产、韩华集团、富敦投资咨询、亨德森资管、全球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等20余家国际知名机构参会,其中众多机构表示正在积极准备外资机构登记工作。根据6月底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等一系列条件,上述相当一部分外资机构都将设立中国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