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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再念紧箍咒:机构定制型"一女不能二嫁"

[2017-08-10 10:12:46] 来源:和讯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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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编从各大基金公司中获悉,近期监管层传达对机构定制基金的一个监管通知,要求定制客户不能变更,意味着定制基金“一女不能二嫁”。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一直强调公募基金要去通道化,此举是进一步规范委外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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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报中申请变更注册为定期发起式基金

  2、新设基金(含已获批复但尚未募集成立的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应当封闭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并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及标识,此类产品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管理人还应在基金注册申请材料中承诺,其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权,不受特定投资者的影响。

  3、新设基金不属于前述情形的,须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并在基金注册申请材料中承诺,后续不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4、存续产品拟变更为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应当参照前述新设标准、依法履行公募基金产品更新注册等程序。

  5、对于文件发布前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比已达到或者超过50%的存续基金产品,管理人后续不得再接受此单一投资者的申购。对于其他存续基金产品,管理人应审慎评估接受投资者申购对基金运作的影响,除已履行前述更新注册程序的产品外,应保证接受申购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低于基金总份额的50%。管理人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旗下产品不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6、对于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基金产品(前述明确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产品等除外),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