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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果以运作模式和运作机理分析,保险系私募基金与其他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并无不同,但是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的三个特点,因此保险系私募基金更加适合保险资金,但是并不一定适合其他资金,反之亦然。
不过,保险系私募基金也存在一些有待探讨和完善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资管人士对记者坦言,保险系私募基金需要实行注册制,管理人先到保监会提交注册材料,保监会通过注册材料后,保险资金才能参与投资。这既涉及到基金设立的效率问题,也存在业内业外管理模式不统一的问题。
该人士续称,还有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的问题。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的文化与私募基金的文化不同,激励模式与后者不尽相同;投资保险系私募基金需要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但对于财务性投资或小比例投资,由具备专业经验的经营层决策可能合适。
不过,由于保险资金一贯强调稳健特性,所以保监会在保险系私募基金发起设立、激励和决策机制上采取更为谨慎的方式可以理解,是为最大程度保证保险资金安全,避免造成风险传递。